109學年度第1學期服務學習課程經費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
截止日為109年6月30日(星期二)。
一、 服務學習內涵課程,係指結合校內外服務與學生學習目標之課程,申請條件如下:
(一) 校內課堂學習,須有助於學生從事服務及檢討反思。
(二) 配合課程目標,於校內或校外(例如社區及非營利組織等)從事服務。
(三) 規劃學生學習成效評量方式。
(四)將服務學習內涵融入課程之本校專、兼任教師得申請補助。
二、 補助方式如下:
(一)每一課程補助額度以新台幣15,000元為原則,補助額度視當學年度經費適度調整之。
(二)預算編列須為課程運作之必要性支出,補助項目包含講座鐘點費、印刷費、交通費、
保險費及雜支。
(三)為求經費妥善運用,申請本補助款之課程如有其他經費來源,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
說明來源、項目及金額。
三、 欲申請之教師請先填妥「服務學習課程申請表」、
「服務學習課程經費預算表」及「協力單位需求調查表」,
並將電子檔先行寄至服務學習組E-mail:sl@thu.edu.tw,
經確認後再印製一式7份送至勞作教育處。
四、 聯絡人:勞作教育處服務學習組 紀宛吟小姐,分機:28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