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社會實踐資訊整合平台--10-減少不平等
10-減少不平等

10-減少不平等

減少國家內部和國家之間的不平等
Reduce inequality within and among countries


指標

10.1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以高於國家平均值的速率漸進地致使底層百分之 40 的人口實現所得成長。
10.2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促進社經政治的融合,無論年齡、 性別、身心障礙、種族、人種、祖國、宗教、經濟或其他身份地位。
10.3 確保機會平等,減少不平等,作法包括消除歧視的法律、 政策及實務作法,並促進適當的立法、政策與行動。
10.4 採用適當的政策,尤其是財政、薪資與社會保護政策, 並漸進實現進一步的平等。
10.5 改善全球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的法規與監管,並強化這類法規的實施。
10.6 提高發展中國家在全球經濟與金融機構中的決策發言權,以實現更有效、更可靠、更負責以及更正當的機構。
10.7 促進有秩序的、安全的、規律的,以及負責的移民,作法包括實施規劃及管理良好的移民政策。
10.a. 依據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對開發中國家實施特別且差異對待的原則,尤其是開發度最低的國家。
10.b. 依據國家計畫與方案,鼓勵官方開發援助(以下簡稱 ODA)與資金流向最需要的國家,包括外資直接投資, 尤其是 LDCs、非洲國家、SIDS、以及 LLDCs。
10.c.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將遷移者的匯款手續費減少到小於 3%,並消除手續費高於 5%的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