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社會實踐資訊整合平台--16-和平與正義制度
16-和平與正義制度

16-和平與正義制度

倡建和平、包容的社會以促進可持續發展,讓所有人都能訴諸司法,在各級建立有效、負責 和包容的機構
Promote peaceful and inclusive societie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rovide access to justice for all and build effective, accountable and inclusive institutions at all levels


指標

16.1 大幅減少各地各種形式的暴力以及有關的死亡率。
16.2 終結各種形式的兒童虐待、剝削、走私、暴力以及施虐。
16.3 促進國家與國際的法則,確保每個人都有公平的司法管道。
16.4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大幅減少非法的金錢與軍火流,提高失物的追回,並對抗各種形式的組織犯罪。
16.5 大幅減少各種形式的貪污賄賂。
16.6 在所有的階層發展有效的、負責的且透明的制度。
16.7 確保各個階層的決策回應民意,是包容的、參與的且具有代表性。
16.8 擴大及強化開發中國家參與全球管理制度。
16.9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為所有的人提供合法的身分,包括出生登記。
16.10 依據國家立法與國際協定,確保民眾可取得資訊,並保護基本自由。
16.a. 強化有關國家制度,作法包括透過國際合作,以建立 在各個階層的能力,尤其是開發中國家,以預防暴力並對抗恐怖主義與犯罪。
16.b. 促進及落實沒有歧視的法律與政策,以實現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