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標
5.1 消除所有地方對婦女的各種形式的歧視。
5.2 消除公開及私人場合中對婦女的各種形式的暴力,包括人口走私、性侵犯,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剝削。
5.3 消除各種有害的做法,例如童婚、未成年結婚、強迫結婚,以及女性生殖器切割。
5.4 透過提供公共服務、基礎建設與社會保護政策承認及重 視婦女無給職的家庭照護與家事操勞,依據國情,提倡家事由家人共同分擔。
5.5 確保婦女全面參與政經與公共決策,確保婦女有公平的機會參與各個階層的決策領導。
5.6 依據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以下簡稱ICPD)行動計畫、 北京行動平台,以及它們的檢討成果書,確保每個地方的人都有管道取得性與生殖醫療照護服務。
5.a. 進行改革,以提供婦女公平的經濟資源權利,以及土地 與其他形式的財產、財務服務、繼承與天然資源的所有權與掌控權。
5.b. 改善科技的使用能力,特別是 ICT,以提高婦女的能力。
5.c. 採用及強化完善的政策以及可實行的立法,以促進兩性平等,並提高各個階層婦女的能力。